如果您在海外交易所(MEXC、BingX 等)從加密資產(加密貨幣)獲得獲利,與國內交易所相同,需作為雜所得申報。但由於沒有像國內交易所那樣的「年度交易報告書」,您必須自行蒐集交易紀錄、換算為日圓並計算損益。若拖延,您可能在次年 2 月或 3 月被迫回頭整理整整一年的交易,而且因為已不知道真實數字,只能採用把賣出價格的 5% 視為取得成本的不利計算方式。
本文依據國稅廳(NTA)的「加密資產等的稅務處理:常見問答」(2025 年(令和 7 年)12 月最終修訂)與其程序說明,以四個步驟說明如何申報:(1) 準備交易紀錄並換算為日圓,(2) 以總平均法與移動平均法並利用國稅廳的計算表計算損益,(3) 透過申報書製作專區申報,(4) 繳納方式。內容依據 2026 年 9 月 22 日當時的法令與程序。
海外交易所的加密資產獲利也需要申報(雜項所得,綜合課稅)
日本居民須就其全球所得繳納所得稅,不論所得來自何處。加密資產交易的獲利,原則上歸類為雜項所得(其他雜項所得),並與薪資等其他所得一併以綜合課稅申報(NTA FAQ 2-2)。海外交易所的獲利,其分類與計算方式相同。需要提交稅務申報的主要條件如下。
| 情況 | 需要退還的條件 | 備註 |
|---|---|---|
| 受薪員工(單一雇主,已辦理年終調整) | 薪資及退職所得以外的所得合計(含加密資產獲利)當年超過 ¥200,000 | 即使在 ¥200,000 以下,仍必須申報住民稅 |
| 薪資所得超過 ¥20,000,000 | 無論金額多寡都必須申報 | ¥200,000 規則不適用 |
| 非受薪員工(個人事業主、專職交易者等) | 合計所得超過基礎扣除額等所得扣除額的合計 | ¥200,000 規則是針對薪資所得者所設 |
| 只有虧損的年度 | 無須提交所得稅申報書的義務(仍可提出申報) | 保留您的交易紀錄與計算紀錄 |
※ 「¥200,000」的門檻,是以扣除處分成本與手續費等必要費用後的「利潤(所得)」來判斷,而不是以賣出金額來判斷。
申報期間為次年的 2 月 16 日至 3 月 15 日(若 3 月 15 日遇到週末或國定假日,則順延至下一個營業日)。若您提交所得稅申報書,其內容會與您所在的市町村共享,用於居民稅,因此不需另行辦理居民稅的申報。
步驟 1:下載交易紀錄並換算為日圓
國內的加密資產交換業者會應國稅廳(National Tax Agency)的要求,發出載明當年買入數量、買入金額、賣出數量與賣出金額的「年度交易報告書」,但海外交易所並無相應的制度。國稅廳 FAQ 2-7 建議,對於透過海外加密資產交換業者進行的交易,應以下列方法確認取得成本與賣出價格。
- 請確認購買加密資產時從您銀行帳戶提領的金額,以及出售時存入該帳戶的金額
- 請搭配交易所的交易紀錄與加密資產交換業者公布的交易價格,來確認取得成本與賣出價格
- 若在申報後才發現正確的金額,請以更正申報或申請更正處分的方式修正
- 01依年度下載各交易所的交易紀錄(現貨、期貨、入金/提款、手續費、收到的空投等)
許多交易所限制可取得紀錄的回溯期間或長度,因此請至少在年度內取得一次
- 02將以外幣或 USDT 等其他加密資產計價的交易,依交易日的匯率換算為日圓
記錄您所使用匯率的來源(例如交易所公布的匯率)
- 03從國內交易所轉到海外交易所的加密資產,會沿用在國內購入時的取得成本
轉帳本身不屬於處分
- 04加密資產之間的兌換(例如 BTC→USDT)及以加密資產進行的支付,也請一併列入處分清單(FAQ 1-2、1-3)
加密資產之間的兌換(例如 BTC→USDT)及以加密資產進行的支付,也請一併列入處分清單(FAQ 1-2、1-3)
若您未保存交易紀錄而無法確認取得成本,則可將取得成本視為相當於賣出價格 5% 的金額(FAQ 2-7)。例如,以 ¥5,000,000 賣出的加密資產,若取得成本不明,則視為 ¥250,000,並將 ¥4,750,000 計為所得。若您實際的取得成本高於此金額,未保存紀錄就會使計算出的所得更高。
步驟 2:損益計算(總平均法與移動平均法)與 NTA 的「加密資產計算表」
若您在一年內多次買賣同一種加密資產,應依每種加密資產計算該年度的出售成本,而不是計算每一次賣出的所得。出售成本的計算方式為「(1) 年初持有的加密資產評價額」+「(2) 該年度取得的加密資產取得成本合計」−「(3) 年底持有的加密資產評價額」,其中 (3) 使用總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計算(FAQ 2-4)。
| 項目 | 總平均法 | 移動平均法 |
|---|---|---|
| 單價的計算方式 | 當年總買入金額 ÷ 總買入數量(含年初餘額)即為當年的平均單價 | 每次買入時,會將先前的餘額與新買入的部分合併,更新平均單價 |
| 實例中的處分成本(賣出 5 BTC,賣出所得 ¥5,295,000) | ¥3,106,000 | ¥3,080,200 |
| 試算範例中的所得 | ¥2,189,000 | ¥2,214,800 |
| 計算的工夫 | 可於年底一次計算 | 每筆交易的單價都必須記錄追蹤 |
| 申請 | 若未提出申請,則適用總平均法(法定評價方法) | 提交申請表後即可選擇 |
※ 此範例涵蓋 3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之間買入四次、賣出兩次的情況(常見問題 2-4)。即使交易相同,該年度的所得也會因評價方法而異。
評價方法依加密資產的種類分別選擇。請於首次取得加密資產的年度(或首次取得不同種類加密資產的年度)的申報期限前,向納稅地的稅務署長提交「所得稅加密資產評價方法申請書」;若未提出申請,則適用總平均法(NTA A1-20,常見問題 2-5)。若先前年度已取得同一種類的加密資產,則無需再次提出;欲變更方法時,須於該年 3 月 15 日前提交「變更核准申請書」並取得核准(常見問題 2-6,A1-25)。申請書可使用 e-Tax 軟體製作並提交,也可親自送交或郵寄紙本。
NTA 網站公布了「加密資產計算表」(總平均法與移動平均法的 Excel 檔案):輸入當年的買入數量、買入金額、賣出數量、賣出金額,以及前一年度結轉的餘額,即可算出您的所得(FAQ 2-8)。該格式假設直接輸入國內交易所年度交易報告書中的數字,但若輸入在步驟 1 換算為日圓的年度合計,則海外交易所的交易也以同樣方式使用。若使用多個交易所或交易多種幣種,也可以使用能匯入交易紀錄,並同時以移動平均法與總平均法計算的民間損益計算工具,但請自行保存計算所依據的交易紀錄與匯率。
加密資產保證金交易(如永續合約)的所得,不適用外匯式的申告分離課稅(期貨交易之雜項所得等的特別課稅),而是依合併課稅申報(FAQ 2-12)。其與現貨交易收益一同合併為同一項雜項所得,期貨虧損可與同年度的現貨獲利相抵,但不能結轉至次年。
步驟 3:使用 NTA 的報稅書製作專區製作並提交申報書
使用國稅廳(NTA)的報稅書製作專區,將您計算出的所得金額填入申報書。受薪者先填入扣繳憑單上的明細,再於「雜所得(其他)」欄位填入加密資產的收入金額(出售價款合計)與必要經費(出售成本、手續費等),類別選擇「暗號資產(加密資產)」,給付人則填寫交易所的名稱(海外交易所以英文名稱填寫)。完成的申報書可使用個人編號卡(My Number Card)搭配智慧型手機或 IC 讀卡機,透過 e-Tax 送出,也可列印後親自送交或郵寄至稅務署。
- 01開啟申報書製作專區並選擇「所得稅」
若使用個人編號卡進行 e-Tax,請事先準備好連結 Mynaportal 等事項
- 02輸入您的薪資所得(扣繳憑單),並在雜所得(其他)中輸入加密資產的收入金額、必要經費與所得金額
若使用了多間交易所,請填寫每種加密資產的合計數,並自行保留明細
- 03輸入您的所得扣除額(社會保險費、人壽保險費、醫療費扣除額等)並確認稅額
輸入您的所得扣除額(社會保險費、人壽保險費、醫療費扣除額等)並確認稅額
- 04透過 e-Tax 提交,或列印後親自提交
提交後,請保存收件通知(e-Tax)或您的副本
- 05在需要提交評價方法申報的年度(例如首次取得加密資產的年度),請使用 e-Tax 軟體或以紙本,在與申報書相同的截止日前提出
在需要提交評價方法申報的年度(例如首次取得加密資產的年度),請使用 e-Tax 軟體或以紙本,在與申報書相同的截止日前提出
申報書製作專區的操作方式及加密資產的輸入欄位每年都會更新,請依申報年度的畫面指引操作。支持申報內容的交易紀錄、日圓換算的計算資料及必要費用的收據,連同申報書副本,即使提交後也請保存(保存期間依所得類別及是否記帳而異,請依稅務署的指引辦理)。
步驟 4:繳納方式(繳納期限與申報期限相同)
您自行申報的所得稅,必須在 3 月 15 日前繳納(若遇週末或國定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營業日),與申報期限相同。即使您提交了申報書,稅務機關也不會寄送繳款單或通知(國稅廳(NTA)G-2),因此須自行選擇並安排繳款方式。
| 方式 | 說明 | 備註 |
|---|---|---|
| 轉帳扣款(振替納稅) | 於國稅廳(NTA)設定的扣款日,自您事先登記的銀行帳戶自動扣款 | 就所得稅而言,扣款日在申報截止日之後(國稅廳(NTA)每年公布) |
| 直接繳納(直接納付) | 透過 e-Tax 從已登記的銀行帳戶扣款 | 已透過 e-Tax 申報者 |
| 網路銀行等 | 從網路銀行帳戶或 ATM 繳費 | 有登記式與輸入式兩種方法 |
| 信用卡付款 | 透過「國稅信用卡繳納網站」繳費 | 結算手續費由納稅人負擔 |
| 智慧型手機應用程式付款 | 透過「國稅智慧型手機繳納網站」,使用「○○ Pay」應用程式繳費 | 請至網站確認可用的應用程式與金額上限 |
| 便利商店付款(QR 碼/條碼) | 在便利商店使用您在家產生的 QR 碼,或稅務署寄發的條碼繳款單繳費 | 設有金額上限 |
| 櫃檯付款 | 在金融機構或稅務署的櫃台繳費 | 需要繳款單 |
※ 若錯過繳納期限,將對自法定繳納期限次日起至繳納日為止的期間加徵延滯稅(國稅廳 G-2)。
就居民稅而言,由您所在的市町村依據您的所得稅申報書計算稅額,並自次一年度的 6 月起寄發通知。受薪者可在申報書上選擇從薪資中扣繳(特別徵收),或自行繳納(普通徵收)。若不希望加密資產獲利的居民稅從薪資中扣繳,請在申報書的居民稅欄位選擇普通徵收。
申報海外交易所加密貨幣獲利的稅務申報時常見的錯誤
- 因為「尚未換成日圓」而將以 USDT 持有的獲利排除在申報之外:加密資產之間的交換,在交換當下即須課稅(FAQ 1-3)
- 將期貨損益以申告分離課稅(外匯的處理方式)申報:加密資產的保證金交易屬於綜合課稅的雜所得(FAQ 2-12)
- 不將以紅利或空投取得的代幣計入所得:取得時的市價即為所得(FAQ 1-5、1-7)
- 依交易所分別申報損益:規則是依加密資產的種類合併計算(FAQ 2-4)
- 將從國內交易所轉入的加密資產取得成本設為 ¥0:沿用先前在國內購入時的取得成本
- 以為海外交易所的獲利不會被發現:2026 年 1 月生效的 CARF,提供了讓交易所的資訊傳達到國稅廳(NTA)的機制
海外交易所的加密資產獲利會被通報日本稅務署嗎?CARF 與稅務稽查的實際情況 →
本文是依據國稅廳 2026 年 9 月 22 日時點的公開資料,對程序所做的一般性彙整,並非個別的稅務建議。計算與申報方法可能因交易內容及所得狀況而異,具體判斷請諮詢稅理士或當地稅務署。
常見問題
Q. 在海外交易所賺取的獲利需要申報嗎?
答:是的。居住於日本的人須就全球所得納稅,海外交易所的獲利同樣作為綜合課稅下的雜項所得申報(國稅廳(NTA)常見問題 2-2)。上班族若薪資以外的所得年度合計超過 ¥200,000,就需要申報所得稅;即使在 ¥200,000 以下,仍須申報居民稅。
Q. 海外交易所不發年度交易報告書——該如何計算損益?
答:NTA FAQ 2-7 建議,對於透過海外交易所進行的交易,應利用您銀行帳戶的存提款紀錄,以及交易所的交易歷史加上公布的匯率,來確認取得成本與賣出價格。請下載您的交易歷史,以各筆交易當日的匯率換算為日圓,並依總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,就每種加密資產計算處分成本。
Q. 應該使用總平均法還是移動平均法?
答:若未提出申請,則適用總平均法(法定評價方法)。若要採用移動平均法,請在您首次取得加密資產(或首次取得不同種類)之年度的申報期限前,提出「所得稅加密資產評價方法申請書」(NTA A1-20,FAQ 2-5)。若要變更方法,須在該年度 3 月 15 日前提出變更核准申請並取得核准。
Q. 國稅廳的「加密資產計算表」也能用於海外交易所嗎?
答:是的。國稅廳(NTA)網站公布了總平均法與移動平均法的 Excel 檔案:輸入該年度的買入數量、買入金額、賣出數量、賣出金額及上年度結轉的餘額,即可計算您的所得(常見問題 2-8)。海外交易所的交易,請在換算為日圓後輸入年度合計。
Q. 我沒有保存交易紀錄,不知道取得成本,會怎麼樣?
答:允許將所賣出加密資產的取得成本,視為相當於賣出價格 5% 的金額(常見問題 2-7)。若以 ¥5,000,000 賣出,取得成本視為 ¥250,000,而 ¥4,750,000 則計為所得。若您能蒐集到顯示實際取得成本的資料(銀行帳戶提款紀錄、交易所紀錄等),則改依這些資料計算。
Q. 加密資產期貨交易的損益,是否和外匯一樣適用申告分離課稅?
答:不是。加密資產保證金交易不屬於《租稅特別措置法》下的申告分離課稅,而是依綜合課稅以雜所得申報(FAQ 2-12)。它與現貨交易的收益合併計算,虧損可在同一年度的雜所得內抵銷,但無法結轉至次年。
Q. 所得稅要在何時之前、以什麼方式繳納?
答:須在次年 3 月 15 日前繳納(若落在週末或國定假日,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)——與申報期限相同——可使用轉帳扣款、直接繳納、網路銀行、信用卡、智慧型手機應用程式、便利商店或稅務署櫃檯(國稅廳(NTA)G-2)。即使提交申報書後也不會寄送繳款單,因此必須自行安排。逾期繳納會產生延滯稅。
出處
- 國稅廳(日本)|加密資產等之稅務處理:FAQ,最後修訂於 2025 年 12 月(PDF,日文) →
- 國稅廳(日本)|Tax Answer No. 1900:必須申報的薪資所得者(截至 2026 年 4 月 1 日)(日文) →
- 國稅廳|A1-20 加密資產評價方法之申報書(所得稅;未提出申報則適用總平均法;日文) →
- 國稅廳|A1-25 加密資產評價方法變更承認申請書(日文) →
- 國稅廳(日本)|加密資產的稅務處理(日文) →
- 國稅廳|申報書製作專區(日文) →
- 國稅廳|G-2 國稅的繳納方式(繳納期限、轉帳扣款日、繳納方式;日文) →
- 國稅廳(日本)|Tax Answer No. 2024:逾期申報(未申報加算稅、延滯稅)(日文) →
- 國稅廳(日本)|依據加密資產申報架構(CARF)的資訊自動交換(日文) 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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